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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陸人遭詐騙 法務部:罪贓移交還40萬

之後再由在台灣車手持大陸銀聯卡於自動櫃員機提款,經扣除約定的不法酬勞後,再將大部分贓款轉匯信貸到集團指定的其他帳戶。

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)法務部今天表示,依兩岸協議的罪贓移交規定,將查扣的詐騙犯罪所得款項依比例,約新台幣40萬餘元歸還給大陸地區4名受害人。



為落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第9條「罪贓移交」規定,在法務部與大陸公安部共同成立的「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」聯繫安排下,今天就4名遭兩岸詐騙集團行騙的大陸地區被害人部分,依其被害款項比例返還查扣的詐騙犯罪所得,合計40萬餘元。

詐騙集團車手陸續落網後,經承辦檢察官查扣犯罪所得,並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先後判處他們應執行1年2月至2年10月不等徒刑,判決中並認定4名大陸被害人受詐欺的情節及損害金額。

全案經判決確定後,台中地檢署向法務部提出司法互助請求,按兩岸協議「罪贓移交」規定返還扣案贓款給大陸被害人,經法務部循兩岸司法互助程序聯繫大陸公安部,完成聯絡、詢問大陸被害人及返還款項的前置作業後,今天順利匯款。1040817

負債整合 全案緣於詐騙集團冒充大陸公安及檢察官,撥打電話給大陸地區民眾,以被害人涉案必須提供銀行存貸款款予以監管為由,誘騙被害人相繼匯出款項,又透過IP位置在台灣及東南亞的網路銀行操作,逐層匯轉款項至大陸地區的不同人頭帳戶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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