颱風受損車輛報廢報停 退還使用牌照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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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說,車輛受災進廠維修,無法立即辦理報停,但確實有停駛情形,民眾可持村里辦公室、消防、警察、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,開具災害受損證明及修車廠證明等文件,向稅務局辦理退還稅款。

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,颱風蘇迪勒造成民眾汽車或151C.C.以上機車,因風災受損無法使用,今年度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,可檢具證明到監理機關辦理報廢、報停等手續。

張永靖表示,凡是持有村里辦公室、警察派出所、鄉鎮市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的證明,向監理機關提出受損車輛報廢、繳銷、註銷、停駛登記,延長期限到明年1月31日止。10408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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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0日電)雲林縣稅務局今天表示,颱風蘇迪勒受損車輛,在明年1月31日前辦理報廢、報停等手續,可退還已繳納使用牌照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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